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改革发展的意见》《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增强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促进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省民政厅草拟了《云南省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538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编:650224)。
2.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请注明“云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字样。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871-6573936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2日。
2026年1月20日
云南省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