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YNMZ202508210827005035
诉求内容社会救助
留言时间2025-08-21
公开日期2025-09-08
留言标题:低保领取人去世后什么时候停发低保
留言内容:请问低保领取人在去世后在多长时间内应该停止领取低保?去世后三个月还继续发放是否合规、多发的月份是否要退回?
留言回复: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自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进行核查,并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联系电话:0871-65731352。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时间:2025-09-08 10: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