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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您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就近就便到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如您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可在任意一个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如您或您的配偶方为外国人、港澳居民或华侨的,可在任意一个州(市)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如您或您的配偶方为台湾居民并需在云南省申请办理的,可到昆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联系电话:0871-65739676。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时间:2025-08-05 09:48:24